伊教科发〔2015〕14号
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2014—2018年)
为了更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吉教师字[2014]41号《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计划》、《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坚持“面向全体、均衡发展”的原则,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我县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训目标
㈠通过培训,使每位教师到2018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72学时。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及县级以上组织的培训或研修不少于36学时。其中:每年由教师进修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幼儿教研室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参加的通识培训须完成12学时,中小教部、综合部组织的诸如各学科进行的学科培训、主题研培(研讨)会、“送培到县”、名师“送教下乡”活动等各须累计完成12学时。其余12学时由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国家、省、市教师进修院校(出版社、高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
基层学校通过校本研修等形式,使每位教师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培训或研修活动。
㈡通过培训,使教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做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㈢通过培训,使教师能够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和实践能力;遵循中小学生、幼儿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㈣通过培训,使教师了解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三、培训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专任教师。
四、培训原则
㈠针对性原则
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选择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和选择学习方法。密切关注培训对象的岗位培训需求和个性化学习需求,根据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提高培训和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等教师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㈡实效性原则
着力解决教师在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加强理论与实践的密切联系。
㈢创新性原则
以质量为重,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教师培训质量监管机制,丰富培训内涵,提高实施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和“大培训”格局建设,促进教师培训可持续发展。
五、课程设置
聚焦培训主题,围绕培训目标,基于实践取向,设置四个培训课程模块:
课程模块 |
主要内容 |
学时 |
师德教育 |
师德修养与教育法律法规 |
40 |
心理健康教育 | ||
专业理念 |
教师职业理想的养成;素质教育的基本原理与推进;课程改革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 |
40 |
专业知识 |
学生(儿童心理)发展知识;教育知识;学科领域新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 |
80 |
专业能力 |
教学技能;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此外,幼儿园教师还需提高其绘画、手工、弹琴、舞蹈、视唱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
150 |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
50 | |
合计 |
|
360 |
六、培训模式与方式
县级以上集中培训包括全员通识培训、学科培训、主题研培(研讨)会、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送培到县”、名师“送教下乡”等研训活动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完成。
校本研修由基层学校组织完成。培训内容可因校制宜,因师制宜,因学科制宜,参考本《方案》中“课程设置—培训课程模块(表格)”中“主要内容”来具体确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培训内容。校本培训可以采取全员培训,也可采取学科培训、年级集体学习、个体学习(自学),也可以通过“讲座式、研讨式、观摩式、活动式、远程教育式、请进来走出去”等培训方式来组织完成。但学校要必须制定操作性强的科学的年度校本研修计划,使各培训均在计划指导下进行。
七、管理及要求
⒈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培养工作,把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作为学校办学根本任务来抓实抓好。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设一名分管副校长,具体由继续教育辅导员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每年要认真制定教师校本研修计划,并把培训纳入教师考核之中。
⒉加强教师培训的考试考核工作。教师全员培训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命题考试及认证考核工作,并上报到县人事和教育部门进行验印。
⒊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培训的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人力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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